原创 2023-08-07
职工曲某带正在找工作的表弟参观自己所在公司,介绍就业情况。没想到参观途中因货物从高处坠落砸到身上受伤。曲某找到公司经理希望申请工伤,公司经理认为他受伤与本职工作无关,因此拒绝。曲某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吗?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条例中提到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其中,直接工作原因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事故伤害;间接工作原因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某些事项(如喝水、用餐、上厕所等)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意外伤害。
本案中,曲某离开工作岗位带亲戚参观公司,其所进行的活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经查明,曲某离开岗位并未请假,虽然整个过程并未离开公司这个大的区域范围,但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有从事本职工作。故曲某的行为不符合“因从事本职工作以及从事领导所指派的工作而受伤”,也不属于“满足合理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因此,最终有关部门的结论为:曲某本次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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